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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

相关信息
许可证类别 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许可编号 A231
许可证名称 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
许可证简称
关键词 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
业务详情介绍

  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是指根据使用者需要,在我国境内将自有或租用的卫星转发器资源(包括一个或多个完整转发器、部分转发器带宽及容量等)向使用者出租或出售,以供使用者在境内利用其所租赁或购买的卫星转发器资源为自己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提供服务的业务。

  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经营者可以利用其自有或租用的卫星转发器资源,在境内开展相应的出租或出售的经营活动。

电信业务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企业案例
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A2-20160003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A1.A2-2009000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A1.A2-20050005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A2.B1-20161233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许可证号:A1.A2-20090002
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A2-20160003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A1.A2-20050005
电信业务分类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
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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